本府於114年1月23日召開「114年新竹市腸病毒停課標準調整專家學者代表協商會議」,腸病毒停課決議如下,並自即日起生效:
ㄧ、依據衛福部疾管署2024年12月訂定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一)中央公布發生腸病毒 A71 型流行疫情期間: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二)無腸病毒 A71 型流行疫情:本市若由中央公布檢出「 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 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當教保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三)當教保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 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
二、幼童感染腸病毒,機構人員應與病童家長溝通,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 7 天,以利復原,並可減少在機構內傳播的機會。三、腸病毒大流行期間,由本市衛生局以公文另行補充應變機制及相關作為,副知本府教育處,由本府教育處轉知本市教保機構遵循辦理。